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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在柏林 德国人会“出手相救”吗?

2022-06-14 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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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就唐山打人事件依旧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我在昨天一文中试着解释,假如类似事件发生在柏林,会如何处置?行凶者有可能会面临哪些量刑?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德国刑法依据作为参考。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另一个观点: 假如同样事件发生在柏林,是否会有人挺身而出,支援女性受害者?

诚然,这个问题无法用是或不是来回答。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如社会环境以及法律依据的视角去探讨,挺身而出的概率偏低还是偏高?

首先我们要接受几个事实:

㈠ 摄像头数量不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充其量只起到迅速锁定嫌疑犯,并将其逮捕。对某些诚心想犯罪或干坏事的人而言,摄像头不是障碍。

㈡ (在德国)即便凶手迅速被逮捕,也不一定迅速被判刑。比如多年前李洋洁一案。花了两年才结案。主要行凶者被判终身监禁外加不得提前释放。

㈢ 迅速被判刑并不意味着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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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德国有所谓的“见死不救罪”,即《德国刑法典》第323c规定的“unterlassene Hilfsleistung”(未能提供协助或拒绝提供协助)。

❶ 任何人在发生事故(Unfall)或共同的危险(gemeine Gafhr)或危难时(Not)未能提供援助,尽管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和合理的,特别是没有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Eigengefährdung),也没有违反其他重要的职责,应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罚款。

❷ 在这些情况下,凡是阻挠正在或希望向第三方提供援助的人,也应受到惩罚。

很多人只提到 “见死不救罪”,实际上它并非无条件,而是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不能为自己带来 “很大的风险”的情况下才生效。这条法律的第二款也很有意义。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如果A阻止B协助他人,A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据维基百科显示,德国在2003年共有81人因“见死不救罪被判刑”。 很遗憾,我并没有找到最新数据。但本人对此也很感兴趣。它能间接反映实际状况。

3

在过去多年中,我对一起因“见死不救罪”而被判刑的事件颇有印象。

事发在2016年10月3号的北威州艾森市(Essen)。

据埃森市一家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监控录像显示:自动取款机前一名83岁老者昏厥倒地。事发后有四名银行顾客先后进入银行前厅,他们都绕过地上的老人,或者干脆从他的身上迈过去,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因为耽搁过久,老人在医院不治身亡。

当地警方开始对上述四名见死不救者展开调查。由于上述四人被监控录像录下了影像,又在处理银行业务时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身份。埃森市警方发言人表示,四名涉嫌“见死不救”的嫌疑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2017年5月2日,德国埃森检察院以“拒绝施以援救”的罪名对这四名德国人正式提起诉讼。

有两名被告称,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检察官指出,这种理由是借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衣着整洁,身边也没有流浪汉通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最终,有三人被法院被判罚款2400到3600欧元。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公众舆论一派哗然。

这起事件能得以曝光,实属偶然。受害者女儿担心她父亲的银行卡被偷。当警方查看银行分行的监控录像后才发现,很多人的冷漠态度导致这位老者没有及时被抢救。(信息出自https://baike.baidu.com/item/10·3德国老人被拒不救援事件/207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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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上网查阅了一些关于柏林近些年的恶劣殴打事件。大多数都发生在地铁站。各种各样的都有。有老者被殴打的,有年轻女性被性骚扰或从台阶上被一脚踹下来的、有行凶者第二天去警察局自首的、有第三方介入也被殴打的、也有很多第三方及时出手制止的案例。

我也看到有多位年轻人群殴一位受害者的。绝大多数行凶者都以年轻人为主,不少罪犯都是外国人。

我对一次2016年发生在柏林的事件记忆犹新。

事情大致是这样: 当年圣诞节前夕,七位16岁到21岁之间的叙利亚难民在柏林地铁站Schönleinstraße用打火机将一位在沉睡的流浪汉点着了。

在场的路人与乘客发现后及时加以制止,这位流浪汉并没有受伤。次日,六位行凶者主动去警察局自首,第七位被抓。随后,柏林检察院因谋杀罪向他们提出起诉。谋杀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法院最后判决,谋杀罪不成立。21岁的首要行凶者被判两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三名17至18岁的共犯因协助和教唆而被判处少年犯缓刑8个月。另外两名年龄分别为16岁和19岁的被告因“见死不救罪” 而被各拘留4周,并必须做社区服务。

这说明,“见死不救罪”不仅仅只针对第三方如路人,也可以是行凶者的帮凶。

5

假如此次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在柏林,德国人会“见死不救”还是挺身而出?

我们可以先模拟一种相同场景。

据说唐山事件事发在当晚凌晨。

柏林在凌晨还那么热闹的地方并不多,并且大概率在周末,假日和东柏林。

据我所知,东柏林以下几个地点在每个周末凌晨都还很热闹,Kottbusser Tor、Warshauer Str、RAW Gelände和Alexanderplatz。这几个地方几乎是连在一起的,中间还有一个“毒品公园”(Görlitzer Park)。又或者是位于东柏林地铁与轻轨一号线、地铁七号线,八号线以及地铁五号线和环线(Ring Bahn)。此外还有Mitte区少数几个地方如Rosenthaler Platz以及周边。

在RAW Gelände旁边Revaler Str(在这条街上有很多都符合唐山烧烤店的标准: 周末凌晨也有很多客人关顾。平日里打样早)的交叉口就有一家在周末凌晨人流量依旧比较旺的土耳其烧烤店。这也是一个是非之地。我时常去那里,但没有亲身目睹过殴打事件(据媒体报道,曾经有人在那里被刀捅了)。

如果在这里出现“柏林打女孩五虎”,也上演一场将受害者从店里再拖到店外继续拳打脚踢的场景,我也不能保证是否会有人冒险挺身而出。但我敢肯定,

1. 很多人,尤其是异性因受到惊吓而大声寻求现场其他人的帮助。多数人更有可能嘴上大声嚷嚷,但不一定以身作则,采取实际行动,上前制止。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自保能力。遇到这类人全靠运气,并不属于常态。

2. 不少人会打电话报警。警方大概率在短时间内(肯定在当晚)赶到现场(那里附近就有一个警察局分局。稍远一点,可以从亚历山大广场(Alexander Platz)派警员支持)。媒体当晚会进行报道。根据唐山受害者的严重程度(我看过一遍,不敢看第二遍)判断,柏林警方大概率会将其视为意图谋杀(versuchten Mordes)嫌疑而成立谋杀案重案组(Mordkommission)。在现实中的柏林,尤其在疫情爆发之前,打击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organisierte Kriminalität)已提上日程。据报道,柏林警察局已成立相关部分。

3. 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答复,保守估计,有人愿意挺身而出的概率或许有50%。当然,有可能50%的概率也不到。

这是我的主观判断,不一定完全符合现实。

现实绝非大家想象中那样,在任何危险情况下都会有无数孤勇者以身冒险。很多去危机化课程(类似于Deeskalationsseminar)也建议,如果现场状况足以为第三方带来自身安全风险,不建议围观者以身冒险,而是采取其他的安全方式。围观者也不会因“见死不救罪”而受到惩罚。

6

实际上,特殊情况都不太适合作为对比的参考。无论是“唐山打女人五虎”还是“柏林打女人五虎”事件,如果当时没有人挺身而出,是人性的表现,不一定是懦弱。

当你在指责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没表现出孤勇者的勇气时,可以扣心自问,你有勇气吗?不要把观看视频后的愤怒跟现实中拥有勇气划等号。发泄愤怒不是真勇气的表现。愤怒只是勇气或正义感的先前条件。勇气有时候需要付出代价。

更能说明问题的不是特殊情况,毕竟这种恶劣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而是平日里见义勇为或无人问津的小事迹。

在这方面,德国具有很广泛的“群众基础”。所谓的 “见死不救罪” 也需要相关的土壤才能萌芽与壮大。它不是凭空出现或从天而降的。

那么,德国具备相关土壤吗?当然有。否则就不会将“见死不救罪”写入刑法。但凡写入刑法或从刑法中删除的条令都会经过相当漫长的时间。由此可见,“见死不救罪”背后有一股强大的,可持续的力量所支撑和推动。这种无形的力量也经过了常年的酝酿。它有个专用名词,德语叫Zivilcourage(“公民勇气”)。Zivil是公民,Courage是勇气的意思。

公民勇气源自于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缺乏公民意识的社会,不可能酝酿出普遍意义的公民勇气。

从宏观角度来说,在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出现义勇为行为的概率要大于一个缺失公民意识的社会,越成熟,概率越大。这是必然的。它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社会标准与准则。

“见死不救罪”就是一个很好的标准,或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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